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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訊 記者寇金明 “我的小轎車被一輛小貨車撞了,結果被交警拖走了車,5月11日在停車場被水浸了,誰給我賠償?”近日東莞塘廈居民唐先生遭遇這樣的煩心事兒,車輛損失索賠遭遇各方“踢皮球”。昨日南都記者在塘廈鎮扣押車輛保管場瞭解到,共有近百輛扣押車輛在5月11日的水災中受水浸,車主只能尋求各自保險公司索賠。
  據唐先生介紹,5月9日18時許,他駕駛一輛小轎車在途經塘廈三局醫院門前的路口時與一輛小貨車發生擦碰。他看到小貨車要跑,就下車攔下了小貨車並報警,塘廈交警大隊的民警趕到現場處理交通事故。由於雙方就修車費用無法達成協商,現場交警決定將當事雙方的車輛拖離現場,並給雙方當事人出具了扣押車輛的單據。
  “5月13日,我拿到了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對方全責,可是到了停車場一看,我的車已經遭遇水浸。”唐先生稱,聽說被水浸車輛不能啟動,否則損失更大,所以一直不敢開動車輛,仍停放在扣押車輛的停車場。
  “我的車被小貨車撞了,對方全責,交警幹嘛要拖我的車?”唐先生認為,如今造成的損失,交警部門應當承擔主要責任。“但交警部門說,車輛在停車場被水浸,應該去找停車場。”唐先生稱,他到停車場交涉,而停車場卻說,自然災害沒得賠。
  21日,塘廈交警回覆記者稱,扣押車輛遭遇自然災害,交警部門沒有賠償責任。
  在塘廈鎮扣押車輛保管場,南都記者看到,車場內近百車輛都遭遇水浸,停車場辦公室內的水浸痕跡距離地面1.5米左右。“別說這些扣押車輛了,我們自己的車輛也被水浸了,我們找誰賠?”一名停車場工作人員稱,5月11日下午,停車場內澇的水位上漲很快,停車場內近百車輛都來不及撤離,幾名工作人員也來不及撤離,只能爬到停車場內的一輛大巴上避險,直到晚上9點左右才脫困。“我們停車不收費,而且是遭遇洪水災害,我們認為停車場沒有賠償責任。”一名停車場工作人員請示老闆後回應說。
  廣東中亞律師事務所李柏順律師認為,在這件事中,交警部門依法扣押事故車輛,屬於依法行政,對浸水車輛沒有賠償責任;停車場在保管事故車輛過程中,遭遇自然災害,具有不可抗性,所以對事故車輛遭遇水浸的損失也沒有賠償責任;在停車場遭水浸的車主應當依據所購買保險的約定,向各自的保險公司索賠。
  昨日下午,唐先生說,保險公司答覆稱,先將浸水車輛拖到4S店評估車輛損失,然後會根據相應保險合同的條款處理,如果保險公司不賠償,將出具不予理賠的書面決定。  (原標題:近百交警扣押車遭水浸 該誰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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